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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规(EU)No 168/2013关于纯电驱动车辆的规定-摩托车维修-解决方案-华强电子网

来源:华强电子网 作者:华仔 浏览:1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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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摘要:简述了欧盟认证框架法规((EU)No 168/2013中对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本文简称电动摩托车)和L类电动四轮车的专项检验要求。主要包括(EU)No 3/2014和(EU)No 134/2014法规对电动摩托车及L类电动四轮车关于电气安全要求、能量浦耗率及续驶里程和纯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的检验要求。 2013年1月15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发布欧盟关于两轮、三轮和四

摘要:简述了欧盟认证框架法规((EU)No 168/2013中对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轻便摩托车(本文简称电动摩托车)和L类电动四轮车的专项检验要求。主要包括(EU)No 3/2014和(EU)No 134/2014法规对电动摩托车及L类电动四轮车关于电气安全要求、能量浦耗率及续驶里程和纯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的检验要求。


2013年1月15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发布欧盟关于两轮、三轮和四轮车认证及市场监督的框架法规(EU )No 168/2013、2014年1月31日和2014年2月22日欧盟议会和理事会相继发布了((EU)No 3/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功能安全性要求和((EU)No 134/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环保和动力性能要求2个配套法规。这两个法规中,针对纯电动摩托车及L类纯电动四轮车辆提出了电气安全要求、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和纯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的专项检验要求。专项检验要求,是指纯电动摩托车及纯电动四轮车区别干传统内燃机车辆的特殊要求。本文将主要介绍纯电动车辆的专项检验要求。

1 欧盟(EU)No 168/2013框架法规对电动摩托车和L类电动四轮车专项检验要求
欧盟(EU)No 168/2013有四个配套法规作为支撑该框架法规的技术法规,分别为(EU)No 3/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功能安全性要求;(EU)No 44/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车辆结构及一般要求;(EU)No134/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环保和动力性能要求;(EU)No 901/2014二轮、三轮和四轮车的车辆型式认证和市场监管要求。其中,在(EU)No 3/2014和(EU)No 134/2014两个技术标准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专项检验要求,分别为:(EU)No 3/2014附件IV中提出了由一个或多个电机驱动的纯电动车辆或混合动力车辆必须满足此附件中规定的电气安全要求。在(EU)No134/2014附件VII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要求,在附件X的附录3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检验要求。
1.1电气安全要求
(EU)No 3/2014附件IV中规定的电气安全要求测试分为以下3个部分。
1.1.1关于未与外部高压电源直接相连的车辆高压电
路的防电击和电气安全防护的一般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1)车身带电部件的IP等级要求;2)连接件IP等级要求;3)标志警示语要求;4)车架导通性和充电接地要求;5)绝缘电阻要求;6)燃料电池车辆车载绝缘电阻监控及警示系统要求。
本部分类似于国标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中的一般要求、带电部分的触电防护、外露可导电部分的触电保护、标志和警示语四部分。与国标不同的是,本部分对车身、驾驶室、乘客舱、行李箱、连接件等外露可导电部件的覆盖件和隔离防护装置提出了IP等级要求,引用IPXXD探针和IPXXB试指作为试验试具。法规中要求带电部件的防护装置(如绝缘包覆、隔离密封、围栏)在不用工具的情况下不能够被打开或拆除。驾驶室、乘客舱以及行李箱中的带电部件的触电防护应满足IPXXD等级要求;驾驶室、乘客舱以及行李箱以外的带电部件的触电防护应满足IPXXB一等级要求;敞开式驾驶室、乘客舱形式的车辆,所有带电部件的触电防护都应满足IPXXD等级要求。如果如连接件等电气部件的隔离防护装置在不使用工具的情况下可被打开、拆卸或移动,应全部满足IPXXB等级要求。IPXXB试指和IPXXD探针的技术参数如图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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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REESS(可充电能源储存系统)(动力蓄电池)
的要求
本部分规定了动力蓄电池应满足以下功能性要求:1)过流保护功能;2)积气保护功能;3)电解液防溅出保护功能;4)意外分离保护功能。
本部分类似于国标GB 24155-2009《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安全要求》中的动力蓄电池和过流保护装置两部分。但是本部分较GB 24155-2009增加了电解液防溅出和意外分离保护功能的试验要求。以保证车辆在朝任意方向倾斜时,甚至动力蓄电池颠倒时电解液不溅出、动力蓄电池及其零部件不能掉落,即使因其他原因电解液溅出也不应伤害驾驶员及周围人。
1.1.3车辆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a)动力系统的开启和关闭
包括驾驶员至少通过两步操作进入可行驶状态;可行驶状态声、光信号警示;充电断电及警示;倒车图形符号要求。
b)动力性降低下的行驶要求
包括动力性降低报警功能要求、低电量警示功能要求、倒车安全要求(车辆前进中,不能进行倒车操作)。
1.2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
欧盟((EU)No 168/2013要求电动摩托车及L类电动四轮车应满足(EU)No 134/2014附件VII中规定的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项目。欧盟法规在测量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项目时,没有等速法测试要求,同时引入了WMTC M1试循环。测试流程如图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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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试循环要求如下:
a)欧四和欧五阶段不同车型I型测试循环的划分要求如表I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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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欧四阶段要求L 1 e-A、L 1 e-B、L2e、L6e-AL6e-B使用UNECE Regulation No.47循环,如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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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欧四阶段要求L5e-B、L7e-B、L7e-C使UNECE Regulation No.40,循环如图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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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欧四阶段要求Lie、L4e、L5e-A、L7e-A测试循环为WMTC循环,如图5-8所示,循环类别如表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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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
净功率检验要求
(EU)No 134/2014附件X的附录3中提出了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检验要求。并规定装备有纯电动动力单元的L类车辆必须满足UNECE regulation No 85中的关干最大扭矩及30分钟最大功率的测试要求,也就是(EU)No 134/2014中电动车辆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测试完全引用UNECE regulation No 85的测试方法和限值要求。
1.3.1最大扭矩测试要求
a)电机及其配套装置以及所有设备应在(25±5)℃环境下静置2小时。
b)净功率测试时,控制器应处在最大功率工作状态。加速器处于最大位置。
C)在净功率测试前,电机应在制造商提供的80%最大功率点连续运行3分钟。
d)应根据制造商提供的电机最大转速值,测量电机从0到最大转速点工况,并记录足够多的数据,以保证绘制出特性曲线,从该曲线中能够找到最大功率点和最大扭矩点。整个试验应在5 min内完成。


1.3.2 30 min连续最大功率测试要求
a)电机及其配套装置以及所有设备应在(25±5)℃环境下静置4小时。
b)以最大功率状态连续运行30 min,试验全程应保持电驱动装置运行在90%最大净功率以上(最大净功率为1.3.1条的实测结果)。
c)功率值和转速值应被记录。当净功率结果稳定在上一项目中测得的最大净功率测试结果的±5%以内时开始30 min计时。30 min连续最大输出功率的最终结果为30 min内所有最大功率测试结果的平均值。
1.3.3结果判定
制造商关于净功率和30 min连续最大净功率的申报值与测试结果应满足如下条件:
a)型式试验:电驱动单元的最大净动率的申报值不应超出实际测量结果的士2%,净功率测量曲线上的其它申报值不能超出实际测量结果的士4%,同时要求驱动单元转速值不能超出规定值的土2%。或者检测机构检测样品的转速范围满足如下关系:
b)产品一致性检验:在最大净功率和30min最大连续功率测试中,为了确认产品的一致性,应记录最大功率点下的电机转速Si. S、应满足型式试验批准值的±5%范围以内。
C)如果测试结果满足上方第1、2条内容,则判定产品最终符合型式批准要求。产品一致性试验抽样规定,如果该样品测试结果不满足第2条要求,应抽取更多同型号样品进行试验。如果第二次和或第三次的最大净功率和30 min连续最大输出功率的一致性测试结果仍不满足第2条的规定,则判定产品不合格。

2 欧盟与国标关于电气安全要求和能量消耗率
及续驶里程项目检验要求的差异
鉴于我国还没有制定L类电动四轮车的相关检验标准。因此在比较标准差异时,只讨论电动摩托车。欧盟与国标关于电动摩托车的电气安全要求和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要求有很多差异点,在此,笔者汇总如下。
2.1电气安全性要求测试主要差异
在电气安全性要求测试项目中,(EU)No 3/2014与GB 24155-2009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但也有很大差别,除了1.1中所阐述的(EU)No 3/2014在进行带电部件的隔离防护要求部分测试时引入了IP等级测试的IPXXB试指和IPXXD探针作为试验试具外,主要差异点汇总如表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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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测试主要差异
在能量消耗率及续驶里程测试项目中,(EU)No134/2014与GB/T 24157-2009最大的差别是欧标没有等速法能量消耗率和续驶里程的测试要求。除此之外,欧标的能量消耗率测试工况与国标要求的从满电状态运行至车辆残电下的终止状态不同,欧标不要求车辆将电耗至终止状态,而是只要求车辆在满电状态下运行两个I型循环后,通过电能消耗量的相对差值计算出能量消耗率,主要差异点汇总如表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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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
净功率检验要求差异
口前我国还没有发布关于纯电动车辆的电力驱动机构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检验要求的相关标准。相关标准正在制定中。
3 小结
经过对欧盟(EU)No 168/2013框架法规中关于纯电驱动车辆专项检验要求的规定与国标进行比较研究,笔者建议如下:
a)电气安全要求方面,欧盟对纯电动车辆绝缘电阻的测试中没有防水劣化要求,是否表示L类电动车辆通过绝缘电阻防水劣化要求比较严苛。是否应讨论参考欧盟法规对GB 24155-2009标准进行修订,去掉或降低绝缘电阻防水劣化要求。
b)能量消耗率测试方面,欧盟法规要求纯电动车辆只运行2个I型测试循环测量能量消耗量,是否应讨论参考欧盟法规对GB/T 24157-2009标准进行修订,提高试验效率。
c)应尽快制定纯电力驱动系统最大扭矩和最大连续净功率测试国家标准。
d)在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对L类电动四轮车都有相关法规和标准。在我国,该类车辆近几年呈现出翻倍上升的趋势,但一直以来都没有合法的身份,成为我国政府和行业长期的焦点。因此,笔者建议尽快与国际标准接轨,制定L类电动四轮车的相关国家标准,规范引导电动四轮车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为我国新能源产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型号 厂商 价格
EPCOS 爱普科斯 /
STM32F103RCT6 ST ¥461.23
STM32F103C8T6 ST ¥84
STM32F103VET6 ST ¥426.57
STM32F103RET6 ST ¥780.82
STM8S003F3P6 ST ¥10.62
STM32F103VCT6 ST ¥275.84
STM32F103CBT6 ST ¥130.66
STM32F030C8T6 ST ¥18.11
N76E003AT20 NUVOTON ¥9.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