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TV业务应用技术及其全球发展趋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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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华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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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6-08-10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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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Linux机顶盒以专用的多媒体微处理器为核心,辅以其它接口构成系统。多媒体微处理器本身不但具有嵌入式RISC去运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而且带有MPEG-2或MPEG-4实时解码功能芯片,这类机顶盒的优点是源代码公开,系统运行所需资源少;缺点是适应低带宽能力弱。4、IPTV产业全球发展分析4.1IPTV在国外和香港的发展部署IPTV业务的运营商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亚太部分国家和地区。电信运营商通常采用高速DSL或FTTX技术为用户提供IPTV业务
Linux机顶盒以专用的多媒体微处理器为核心,辅以其它接口构成系统。多媒体微处理器本身不但具有嵌入式RISC去运行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而且带有MPEG-2或MPEG-4实时解码功能芯片,这类机顶盒的优点是源代码公开,系统运行所需资源少;缺点是适应低带宽能力弱。
4、IPTV产业全球发展分析
4.1 IPTV在国外和香港的发展
部署IPTV业务的运营商主要集中在欧美地区、亚太部分国家和地区。电信运营商通常采用高速DSL或FTTX技术为用户提供IPTV业务。到2004年年底,全球IPTV用户数最多的两大运营商分别是意大利的FastWeb和中国香港的电讯盈科,这两家公司的IPTV用户数占据了全球近70%的市场份额。
宽带的发展大大促进了IPTV在亚太地区的部署,许多电信运营商纷纷进入了IPTV市场。其中开展较好的运营商是中国香港的电讯盈科及日本的Yahoo!BB。自2003年初Yahoo!BB的多频道广播电视及视频点播业务在东京开通以来,Yahoo!BB的电视业务与原有的电话及宽带业务逐渐融合,使用电视业务的DSL用户数量也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中国香港电讯盈科在2003年9月推出了基于DSL的数字电视业务,到2004年11月签约用户达到了36.7万户。
推动IPTV发展的主要力量来自于技术的进步、运营商盈利需求和用户需求的增强。IPTV关键技术之一视频压缩技术的进步使得视频节目能够以较低的码流达到较高的画面质量;运营商大力发展宽带网络却没有从中得到足够的收益,赢利方式仅局限在接入费用的收取上,运营商急需寻找新的盈利手段;因此从20世纪90年代末以来,电信运营商对IPTV的兴趣越来越浓厚,越来越多的运营商开始进入这一市场。
4.2 IPTV在国内的发展
2005年5月,广电总局发给了上海文广中国第一块IPTV牌照。而由央视联台多家企业组建的中视网络迅速圈地,有望获得第二张牌照。2005年5月27日,“央视网络电视”在河北省宽带门户网站——“燕赵新天地”落地推广。此时,电广传媒、赛迪传媒、东方明珠、歌华有线、上海贝岭、广电网络等八大上市的广电运营企业都在蓄势待发。
在电信方面,广东电信正在推广网络电视业务,目前用户增长迅速,安装模式也比较灵活,如“星空影院”等。已安装ADSL宽带业务的消费者只需再交纳100元初装费和800元的“视频MODEM”的“押金”,以及每月交纳50元的收视费即可,前三个月均免费试看。虽然广电总局在节目播放上有审批权,但在实际市场操作中电信方面实际上是走到了前面。中国网通在黑龙江、辽宁也开通了IPTV的商用测试系统。
中国的彩电巨头们也一直努力把握未来的电视产业方向,以摆脱利润低薄的现状,在竞争中获得优势。彩电企业在选择发展数字电视与网络电视时表现出都不放弃的思路。对于IPTV,2005年初,长虹与中国电信签订战略合作备忘录,明确了双方在视讯、IPTV和互联星空等领域的合作意向,展开从终端到渠道的全方位合作,终端层面的合作主要涉及可视电话终端解决方案及IPTV终端解决方案等。
盛大网络寄希望于借助IPTV在更大范围内推广它的网游相关产品,并且与长虹就IPTV开展了合作。UT斯达康等也对IPTV雄心勃勃,它于2001年底开始对?端的全面供应商,产品在全球都有使用。
5、电信运营商建设IPTV系统面临的问题
5.1 组播的开展
组播的开展通常存在以下三种方式:
●由接入层设备(DSLAM或接入交换机)实现组播分发、组播数据不经过BRAS(旁路)。
●由接入层设备(DSLAM或接入交换机)实现组播分发、组播数据经过BRAS。
●由BRAS实现组播分发。
第1、2种方式都由接入层设备进行组播分发,可节省城域网汇聚层到接入层的带宽,但要求接入层设备(DSLAM或接入交换机)支持组播。目前传统运营商网络上的接入层设备对组播支持能力较差,有的设备不支持组播,有的设备支撑组播但需要进行软件及硬件升级。因此,采用上述两种方式规模开展IPTV业务时必须进行接入层设备的改造。
第3种方式,由BRAS实现组播分发,优点是不要求接入层设备支持组播,但会大量占用BRAS和接入层设备之间的带宽。
5.2 视频分发网络的建设
点播业务采用视频分发(VDN/CDN)技术来实现,电信运营商目前大多都建立了VDN/CDN网络,但是针对PC终端的业务应用、采用适合PC终端的编码技术、开展IPTV业务、支持针对IPTV终端的编码技术,同样需要新建或改造现有的视频分发(VDN/CDN)网络。
总之,电信运营商在建设IPTV系统时,将会面临巨大的网络改造问题。
5.3 IPTV的牌照问题
2004年10月,国家广电总局颁布《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电信企业只能开展PC端的IPTV业务,限制其经营“机顶盒+电视机”的业务。
2005年5月,广电总局发给了上海文广中国第一块IPTV牌照,广电总局在IPTV牌照发放文件上的具体表述是:“上海文广新闻传媒集团下属上海电视台正式获得国家广电总局批准开办以电视机、手机设备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传播业务。”其中,并没有把基于PC的IPTV业务作为许可的范围,那么也就限制了电信运营商的介入。
从广电总局的牌照方法问题上可充分看出其在电信、广电互相进入对方领域的态度,从全球的角度来看,IPTV虽然是一个链条很长的产业,但是基本上都是以电信运营商为主导力量推动,没有电信广大宽带市场的介入,IPTV的成长之门很难由广电运营商单独开启,而电信运营商要想真正进入IPTV领域,前提是必须跟有IPTV牌照的内容商合作。
作者:曹力红 来源:中国联通网站